因存在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等多项违规行为 江海证券遭监管出具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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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9日,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,江海证券作为“20达州03”和“21达州01”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,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,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,不符合相关规定。

  依据有关规定,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(文章来源:北京商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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