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:江苏,一驾校教练和女学员发生关系时不幸猝死在车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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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,一驾校教练和女学员发生关系时不幸猝死在车内,教练家人认为这属于视同工亡的情形,于是便申请了工伤认定,不料却被工伤办驳回,随后教练家人将女学员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28万余元。

老于是当地一所驾校的教练,可这段时间带女学员周某时,老于和对方产生了暧昧情愫。一天,他开着驾校的车子,载上了女学员周某一起出行。

二人偷偷摸摸把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,就在一条被树林掩盖的小路上,老于在车内和周某发生了关系。

可是就在这激情时候,老于却突然抽搐了起来,倒在周某身上口吐白沫!

周某吓了一跳,迅速跳起来穿好了衣服,并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。但不幸的是,老于在经过一番抢救后,最终还是去世了。

老于的家人本想问责周某,可经警方鉴定,老于是猝死,周某的行为不涉及刑事责任,于是便未立案调查。

人突然走了,那钱总得留下吧!老于的家人认为,他是在工作时间突然疾病去世的,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,驾校应该给予补偿!

随后,老于的家人便向工伤办申请认定工伤。结果工伤办却驳回了他们的要求!工伤办认为,老于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去世的。

但是他当时做的事与工作无关,是自己偷偷摸摸办私事,猝死原因也大概率是因此。所以,他不能认定为工亡,而是非工亡。因此也不能索要赔偿。

老于的家人不甘心,他们又把目标转向了周某。

老于的家人认为,周某勾引已婚男人,她的行为违背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,本就应该给予赔偿。

再者,老于是在两人发生关系时不幸去世的,周某是导致老于去世的直接罪魁祸首!因此,老于家人向法院起诉,要求周某承担老于死亡的责任,并赔偿自家28万余元。

对此,周某表示不服。在她的供述中,老俞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,他本身就患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,这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,而不是因为自己。

另外,在周某的说法中,她并不是第三者,而是受害者!她离异单身,是老于对她起了色心,然后骗她自己是离婚男人,她这才和他在一起的。

另外出事当天,也是老于主动联系她练车,她才去了,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老于死亡的责任。

那么,老于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呢?

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属于工亡。

但是本案中,即便老于是在工作时间,但是从事的却是与工作之外的事情。这是工作单位不允许的,所以因此导致的死亡,确实不属于工亡。如果老于在教女学员练车时不幸去世,那么这才算是工亡。

那么,周某需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呢?

根据法律规定,周某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侵权责任,谁主张谁举证。老于家人应当提供证据,证明周某和老于的死亡有直接关系。

如果周某和老于去世的因果关系成立,那么她才应该承担责任,否则她是无责的。

但是,老于家人拿不出周某和老于去世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。由于未能举证,法院驳回了老于家人的诉求,周某不必赔偿。老于家人不服提出上诉,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,老于家人败诉。

所以说,人还是洁身自好,管好自己最要紧,否则就是出事也不占理。如果自己德行有亏,那不仅是钱不能得到,甚至连命都可能没有了。

你怎么看老于这事的判决结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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